關鍵詞:民法典 我國臺灣地區 債務人 受讓人 民事法律行為
摘要:關于民法典分則的宏觀體例及編章增刪,筆者此前已作評論,(1)本文專就各編草案(二次審議稿)具體條文提出修改建議。限于篇幅,本文不涉及純粹文字性的意見。此外,關于合同編草案的修改,《法治研究》已刊發多篇專文。(2)與先前文獻相同的建議,本文亦不贅述。一、物權編(一)關于第一分編物權通則1.第7條至第9條、第15條、第19條刪除;另增加關于不動產登記的實體法規范,例如登記的推定力、處分限制、權利順位、順位保留、順位變更等規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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