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鍵詞:理由 義務 不對稱性 實踐權威 理論權威
摘要:在概念上,政治權威包括"服從(法律)的義務",并且理論家通常借助實踐權威而非理論權威的概念對此加以說明,因為他們一般都同意實踐權威具備創造義務的能力這個觀點。由于實踐權威處于理由和義務的中間位置,因此,這是一種"理由進-義務出"的論證模式,拉茲的服務權威觀(尤其是通常證立命題)被認為是對此最有力的說明。然而,一旦注意到權威結構中的不對稱性這個要素,那么一方面,就沒有理由排除用理論權威對政治權威之性質的說明;另一方面,實踐權威也不具備制造"理由進-義務出"的效果。因此,從總體上而言,實踐權威并不具備創造義務的能力。
法制與社會發展雜志要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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