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鍵詞:知識產權立法 功利主義法學 目的法學 利益法學 實用主義
摘要:功利主義法學的"效用"概念以及建立在其上的"懲罰和獎勵機制"、目的法學的"二元目的論"和利益法學的"利益衡量"命題,分別從不同側面解釋了近現代以來知識產權立法的目的。實用主義則吸收了以上三種學說的核心命題,考慮法律在社會運行中的實際效果,其秉持的最重要的考量標準是"法律能否解決實際問題"。它繼承了功利主義法學的核心內容,強調效用的真理觀,吸收了目的法學通過目的指引立法和司法實踐的立場,也體現了利益法學所強調的"利益衡量"。與功利主義法學的"效用激勵"、目的法學的"目的牽引"和利益法學的"利益衡量"等命題相比,實用主義所強調的"實用選擇"是一種隨時展、操作性更強的多元選擇策略。
法制與社會發展雜志要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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