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鍵詞:建設用地審批 設施農用地 生豬養殖 用地規模 用地保障
摘要:政務廣東印發《關于進一步做好生豬養殖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》9月底,省自然資源廳、省農業農村廳、省林業局聯合印發了《關于進一步做好生豬養殖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》(下稱《通知》)以進一步保障生豬養殖用地。《通知》明確了生豬養殖用地性質,即生豬養殖用地為設施農用地,按照農用地管理,不需要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,不需要占補平衡。《通知》還提出合理保障生豬養殖用地需求,合理增加附屬設施用地規模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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